小编:互联网 来源:互联网 | 时间:2023-12-15 00:02:00
数藏平台的玩法不合规是其涉刑的主要原因,根据刘律师代理的多起类似案件来看,出事的平台主要集中在开通二级市场,并且全部或部分存在以下问题:
(一)自买自卖、恶意炒作一些平台会自己“购买”或通过员工购买数字藏品,等待时机在高位抛售,这种老鼠仓式的玩法实质上是割普通用户的韭菜,在刑法评价上属于对他人财产“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可能涉嫌诈骗犯罪。(二)增发对外宣传是限量版,实际平台增发部分藏品自留,待价格飙升后抛售,和前一种情形本质形同,也可能涉嫌诈骗犯罪。(三)虚假IP以虚假的IP宣传为噱头来吸睛,号称某圈内知名艺术家,实际上是某宝上不到100元淘到的美术技工;甚至干脆“拿来主义”,谁火抄谁的。这容易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甚至犯罪。(四)虚假上链数字产品或者NFT和传统电子图片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是具有唯一性,在区块链上有自己的“一席之地”的,但是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平台号称发行的是NFT,但并没有真实上链;或者给出的区块链地址的假的,以欺骗小白用户,这些行为也是构成诈骗犯罪的。(五)资质不全我们知道做数藏平台尤其是开通了二级市场的平台至少要有三个资质:ICP和EDI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当然如果有艺术品经营备案、拍卖经营许可证等备案或许可的那是极好不过的了。但是现实往往骨感的很,有些平台经营者除了一颗对数藏狂热的“赤子之心”以外,啥都没有。虽然说资质不全并不必然会导致警察上门,但一旦涉及刑事犯罪,补救起来为时晚矣,律师往往很难找到有利的辩点。目前实务中与数藏平台涉案相关的罪名主要是三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诈骗罪诈骗罪是不合规的数藏平台触发最多的罪名。什么是诈骗罪?《刑法》条文并没有直接规定,按照一般人朴素的理解就是骗别人的钱,法律工作者可能会从行为人是否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最终被害人失去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产”的行为模式来判断。为什么定诈骗罪的比较多,就是因为数藏的很多玩法经常会让司法机关认为平台具有“骗取他人财物之目的”,翻译一下就是平台是割韭菜的,常见的情形就是上述的老鼠仓、恶意炒作、大量增发等等行为。一旦被认定为诈骗罪,将来的定罪量刑都是比较重的,按照现在的规定,一旦涉案金额在3千—1万元,就可以定3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标准各省有所区别),一旦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就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我们知道,数藏平台一旦涉刑是很容易达到50万以上的金额的。(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藏平台发售藏品少则上千份多则上万份,有些平台明确宣传高收益等特征很有可能触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款罪名的构成需要四个条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非法性是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规定吸收资金;公开性是通过传播媒介公开向社会宣传;利诱性是集资平台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社会性是被吸收资金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反之,在亲友之间集资不构成本罪)。数藏平台不具有金融牌照,通过公开的网络进行宣传,集资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事的平台往往具有高收益、高回报的利诱宣传。满足这四个特征时,一旦被司法机关认定有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话,很有可能构成本罪。根据规定,只要满足非法吸收的数额超过100万或非法吸收的存款对象超过150人或因非吸给存款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超过50万等条件之一的,就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三)集资诈骗罪这个罪是本次闵行法院的判决罪名,行为人的红线行为主要有虚构IP方、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对象公开高收益、自买自卖、虚增交易等,关键是平台后期直接停止对服务器的续费,关闭平台后跑路。这也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对集资款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在非法集资时就有不打算还款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则没有这方面的意图。如果行为人关闭平台、跑路失联,拒不退款的话是非常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集资诈骗罪的。这个罪门槛是只要集资的数额超过10万元,就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数藏市场这两年一直是下行趋势,但市场越是不景气越是要坚守合规经营的底线,要不然只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使数藏行业彻底凉凉。作为刑事律师,刘律建议各数藏平台要注意避免出现上文中提到的红线行为。即使因为经营不善而不得不退出,也要制定合理的清退方案,避免出现群体性维权事件而导致平台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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